各有关单位、广大学生:
按照日照市《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创业
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由所创办单位在我市税收收入缴纳地同级财政给予1100元补贴。
补贴为期三年,自2018年11月6日起开始发放,不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补贴。
二、需提供的材料
1、《高校毕业生生活、社保(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3,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创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创办企业纳税证明。
三、申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3、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县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科研经费补贴,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4、市、区县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发放补贴至申请人。
四、管理措施
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摘自《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办法》,附《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