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日照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南



项目1: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内容和标准:


(1)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2)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3)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4)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项目2:引导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内容和标准:


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建立国有企业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招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项目3: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内容和标准:


(1)继续统筹实施好选调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社区就业”计划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

(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3)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4)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中定向考录县级及以下公务员的力度,乡镇机关定向考录职位要降低学历门槛,取消专业要求,放宽报考条件。

(5)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不低于当年服务基层期满人数30%的比例确定定向招聘岗位,定向招聘岗位不设专业要求,专项用于招聘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

(6)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项目4: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内容和标准:


(1)公务员招录优惠: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经过3年至5年,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

(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招聘要结合当地服务期满基层项目毕业生数量,按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拟定定向招聘计划。“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3)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凡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鲁财教〔2009〕43号)有关规定要求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5)工龄计算和社保关系接续: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的,按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项目5: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内容和标准:


(1)免费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和毕业5年内免费参加。

(2)免费入驻创业平台: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业的,可免费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期两年。

(3)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额度的贴息贷款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及额度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小企业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

(4)创业补贴:对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含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吸纳带动就业10人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吸纳就业10人(含10人)以上的,一次性创业补贴5万元。创业者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仍按1万元执行。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5)房租水电补贴: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同时给予房租水电费补贴,房租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初次申请的,房租和水电费高于6000元/年的,按6000元标准拨付;房租和水电费不足6000元/年的,据实拨付。二次申请,初次申请满1年且继续经营的,可第二次申请。符合条件的,再拨付初次拨付金额的50%。

(6)社保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7)税收减免:对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8)工商登记,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三证合一”登记制,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9)生活、房租(社保)补贴:对自主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并担任法人代表),正常经营并在日照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满六个月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由同级财政发放800元生活补贴、300元房租(社保)补贴,补贴期三年。



项目6: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内容和标准: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3年。



项目7: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内容和标准:


(1)获得基本生活补助,对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间同级财政和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见习基地和同级财政各按50%承担。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财政困难县,省补助比例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提高到40%,市和县补助比例分别由10%各提高到20%。市直和其他各区县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政府见习补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

(2)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3)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项目8: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内容和标准:


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也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项目9: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内容和标准:


(1)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中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作为重中之重,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

(2)对残疾未就业毕业生,要与当地残联密切配合,主动向有关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推荐。

(3)对零就业家庭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职业指导、就业信息,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职业培训,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

(4)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项目10:高校毕业生落户和档案代管政策


内容和标准:


放开对吸收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项目1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政策


内容和标准:


(1)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创业证》,摸清就业服务需求。

(2)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

(3)提供相匹配的岗位信息。

(4)提供大规模的就业见习。

(5)提供高质量的就业技能专项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对参加培训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6)对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中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困难帮扶。

(7)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



日照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特色)


就业方面


1、博士研究生:引进后从事生产技术科研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每月由同级财政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500元房租(社保)补贴,在日照工作满五年首次购房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其中【五莲县】每月房租补贴提高到1000 元。

2、硕士研究生:对到日照企业就业,并在日照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硕士研究生每月由同级财政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400元房租(社保)补贴。其中【五莲县】每月房租补贴提高到800元。

3、本科毕业生:【莒县】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保护等发展急需的 985、211 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属企业引进的,自在莒县缴纳社保之日起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 元的生活补贴和 300 元房租补贴;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紧缺的,企业新引进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一本毕业生, 自在莒县缴纳社保之日起每人每月给予 500 元的津贴。

【五莲县】到五莲县企业就业的 985、211 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发放1500 元生活补贴和500 元房租补贴。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引进的“985”或“211”高校本科生,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每月给予个人生活补贴600 元。

以上补贴期限三年,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创业方面(普通高校毕业生)


1、创业补贴:对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含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吸纳带动就业10人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吸纳就业10人(含10人)以上的,一次性创业补贴5万元。创业者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仍按1万元执行。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房租水电补贴: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同时给予房租水电费补贴,房租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初次申请的,房租和水电费高于6000元/年的,按6000元标准拨付;房租和水电费不足6000元/年的,据实拨付。二次申请,初次申请满1年且继续经营的,可第二次申请。符合条件的,再拨付初次拨付金额的50%。

3、税收减免:对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4、生活、房租(社保)补贴:对自主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并担任法人代表),正常经营并在日照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满六个月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由同级财政发放800元生活补贴、300元房租(社保)补贴。其中【五莲县】到五莲县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或 985、211 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发放 2000 元、 1500 元生活补贴和800 元、500 元房租补贴。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每月发放 1000 元生活补贴和 400 元房租补贴。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