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生实习规划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审批实习实施方案,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3.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评估、总结和交流; 4.组织进行各二级学院实习工作考核,评选实习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5.协调各二级学院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本院部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安排指定实习指导教师,并对相关辅导员和指导教师进行专题培训; 2.按要求组织开展针对学生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3.组织好本院部学生参加“双选会”,各班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学生实习信息登记表》,负责督促辅导员对学生自联实习单位的审查及跟踪; 4.检查和指导学生实习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故; 5.组织进行学生实习考核,评定学生实习成绩,评选实习先进个人; 6.整理、归档和上报有关实习材料。 第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对学生实习实行专业(校内)指导教师和在实习单位内聘请岗位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方式进行。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院部实习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协助辅导员组织学生培训和相关信息的采集录入; 2.按照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和实习单位的要求,确定参加实习学生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