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系—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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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公告
二级教学管理实施方案
2020-02-12 17:19   审核人: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规章制度

文件编号

ET90551

生效日期

2019.09.01

二级教学管理实施方案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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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状态

A/3

为深化教学体制改革,推动院部二级管理,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教学管理职责分工

教务处作为院级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制定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教学实施过程进行控制,对教学质量实施评价,及时汇编全院性教学信息,进行宏观管理、协调、检查和指导。

各院(部)全面负责本院(部)的教学管理工作,执行和落实学院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各院(部)要根据学院教学总体要求,结合本院(部)的特点,调动全体教学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做好本部门的教学管理工作。

二、专业开发与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需要,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每学年度学院新设专业的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

2.负责制定学院各年度专业建设计划,负责制定院级专业评估指标、验收办法、负责对各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3.负责院级特色专业的立项、检查、评估和省、部级重点(试点、示范)专业的推荐工作;

4.与人事处共同制定专业带头人考核方案,充分调动专业带头人的积极性,实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院(部)职责

1.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理念,制定本院专业建设规划;

2.根据专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拟申报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并组织起草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同时做好申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实习实训基地、图书资料等相关筹备和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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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3.负责组织本院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并根据专业建设要求,负责做好专业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4.充分调动专业带头人的积极性,做好课程设置、教学组织等专业建设工作;

5.按照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和体系,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标准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并下达全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编制及修订原则;

2.负责审核各院(部)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负责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的审核;

3.负责编辑出版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

(二)院(部)职责

1.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规定,编制本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核;

2.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确保实施有序。如需变更须经教务处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3.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学院制定的课程标准编制与修订原则,负责组织编写与修订各门课程标准。

四、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教学任务

(1)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下达每学期各院(部)必修课、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

(2)负责审核、汇总各学期全院教学实施计划;

(3)负责审核教师的任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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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课排课

(1)负责认定和审核全院公共选修课的开设及任课教师的安排;

(2)负责组织学生对公共选修课选课、审核、汇总及向学生公布,负责审核公共选修课的退、改选学生的选课工作;

3.负责学生重修课程的统计及审批工作;

4.负责审核全院的课表编排工作。

(二)院(部)职责

1.教学任务

(1)组织安排和落实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并于规定时间内将教学实施计划报教务处;

(2)负责对任课教师尤其是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

(3)负责审核、汇总、统计、编印、下达本院(部)教学任务书;

2.负责组织学生重修课程的报名、汇总及课程安排;

3.负责本院(部)的课表编排、印刷和发放;

4.负责课程的调度。因各种原因确需调课者,需经院(部)负责人审批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要安排好补课时间。各院(部)应严格控制调课时数。

五、教学检查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检查各院(部)开学准备情况及学期初教学运行情况;

2.负责组织日常教学检查工作;

3.负责组织每学期的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

4.负责检查各院(部)每学期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5.负责对收集到的教学反馈信息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及时整改;

6.负责组织制定院(部)教学管理和总体教学水平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院(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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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开学初审查各任课老师的教学日历、教案以及上课准备情况,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

2.负责本院(部)日常教学检查工作,负责检查本院(部)任课教师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3.负责制定本院(部)每学期教学检查的具体安排,负责实施本部门的教学检查工作;

4.负责收集教学过程中的反馈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整改;发现重大问题须及时向教务处报告;

5.负责落实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认真开展自评工作;

6.负责落实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测评方案。

六、考试考务

(一)教务处职责

1.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期末考试:负责组织编制全院课程的考试安排表,协调监考教师的落实;负责全院考试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评估等工作;

(2)负责各类院级以上考试工作;

(3)负责公共课试卷印刷、保密工作;

(4)负责缓考的审批及缓考、补考的考试组织与安排工作;

(5)负责检查各院(部)考试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指导各院(部)建立、健全教考分离制度;

(2)负责全院试题库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将各院(部)上交的试题库存档。

3.学生违纪与作弊处理

负责核实教师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学生处。

(二)院(部)职责

1.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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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安排、实施本院(部)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的各项工作;

(2)组织、安排本院(部)专业课的考务工作,制定本院(部)考试安排表,并于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备案。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负责建立并不断更新本院(部)所开课程的试题库;

(2)负责本院(部)的统一阅卷工作,逐步健全教考分离制度;

(3)负责试卷的保密和考前发放工作,试卷交接要列出清单,要有完整、周密的交接手续,保证试卷的保密性;负责各类试卷的归档工作,学生试卷装订保证完整,至少保存至学生正常年限毕业离校后两年;各院(部)在监考、阅卷、保管过程中严禁缺少试卷。

3.学生违纪与作弊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须立即终止考生考试,如实记录违纪和作弊情节,及时报教务处。

七、成绩及学分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院学生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的审核、汇总和归档;

2.负责学生成绩证明的审核工作;

3.负责学生免修、免试的审核;

4.负责组织审查学生的毕业成绩和学分,确定毕业资格。

(二)院(部)职责

1.负责各学期本院(部)所开课程学生成绩的录入、核对、公布、和分析工作,并报教务处;

2.负责学生所获学分的统计及汇总工作;

3.负责在校学生成绩的查询、汇总、存档工作。

八、课程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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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制定全院课程建设规划;

2.负责制定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指标体系;

3.负责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评估和验收工作;

4.负责省、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推荐工作。

(二)院(部)职责

1.负责本院(部)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开展课程建设研究工作;

2.负责本院(部)各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九、实践教学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实习、实训等实践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指导意见;

2.负责制定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实习、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管理文件;

3.负责审核实习和实训教学大纲、任务书和指导书;

4.负责检查和评估各类实习、实训工作(含实习基地);

5.负责组织全院毕业实习、设计工作的实施、检查、评估工作,并对各院(部)上报的相关教学文件及资料进行审核;

6.负责审核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二)院(部)职责

1.根据学院的有关原则意见,负责制定实习、实训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任务书和指导书,并负责实施;

2.负责落实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3.负责制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4.负责本院(部)实习、实训及毕业实习、设计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将相关教学文件、资料及总结报教务处;

5.负责制定本院(部)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训练的组织、实施及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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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教材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全院教材建设发展规划,开展教材研究与建设工作;

2.负责教材建设项目评定指标体系的制定、组织立项、评审工作、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重点教材;

3.负责制定教材选用的原则,确保各学期的课前到位率和按时发放;

4.负责对各院(部)上报的教材征订单进行审核。

(二)院(部)职责

1.负责本院(部)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2.负责本院(部)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3.根据学院教材选用原则,确定各学期课程选用的教材,并按学院要求汇总审核后报送教务处;

4.组织教师编写教材、讲义。

十一、教学研究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布置、协调全院教学研究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方向,组织全院教学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教学研究活动;

2.负责组织全院教学成果鉴定和评选工作,负责将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3.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教学研究的调研活动,为教学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二)院(部)职责

1.负责本院(部)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推荐及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院(部)教师进行各项教学研究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创新研究,组织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改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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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组织开展教研活动,为学院各项教学改革提出建议。

十二、教学档案

(一)教务处职责

按学院教学档案目录中规定的归档范围进行。

(二)院(部)职责

按学院教学档案目录中规定的归档范围进行。

十三、其他工作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报批及解释工作;

2.负责全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的升级、维护及运行工作;

3.负责各院(部)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的培训工作;

4.负责学院校历的编印工作;

5.配合人事处完成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6.审核各院(部)上报的教师教学工作量。

7.教务处应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院(部)职责

1.执行学院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制定本院(部)相关实施细则;

2.负责本院(部)各学期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和核算工作;

3.负责聘请本院(部)所需的外聘教师,并负责外聘教师的管理。

4.院(部)应负责的其他工作。

十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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