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组织本院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并根据专业建设要求,负责做好专业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4.充分调动专业带头人的积极性,做好课程设置、教学组织等专业建设工作; 5.按照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和体系,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标准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并下达全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编制及修订原则; 2.负责审核各院(部)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负责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的审核; 3.负责编辑出版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 (二)院(部)职责 1.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规定,编制本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核; 2.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确保实施有序。如需变更须经教务处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3.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学院制定的课程标准编制与修订原则,负责组织编写与修订各门课程标准。 四、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教学任务 (1)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下达每学期各院(部)必修课、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 (2)负责审核、汇总各学期全院教学实施计划; (3)负责审核教师的任课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