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系—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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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公告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
2020-02-12 17:16   审核人: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规章制度

文件编号

ET90547

生效日期

2019.09.0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

页码

1/2

修改状态

A/3

1.  为积极做好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效地协助银行建立还款约束机制,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称“生源地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3.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3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本、专科生;

3.4 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3.5 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4.  生源地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年不超过 8000 元。

5.  生源地贷款的期限原则上按剩余在校时间加13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 20年。

6.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毕业后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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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规章制度

文件编号

ET90547

生效日期

2019.09.0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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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状态

A/3

期限不延长。

7.  学生所在生源地、学院分别实施对当年参加高考学生、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方可申请生源地贷款。

8.  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可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9.  生源地贷款的受理时间原则上为每年 7 月至 9 月,具体时间以当地资助管理部门公告为准。

10. 学生所在生源地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受理生源地贷款申请,具体负责指导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表,审核借款申请人信息和学生贷款申请资格,并在开行业务管理系统录入有关信息。

11. 借款学生凭生源地借款合同及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贷款回执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并在每年 10 月 10日前完成电子回执,否则视同学生撤销生源地贷款申请。

12. 凡拨付到学院指定账户的生源地贷款只用于交纳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13. 学院财务处在收到生源地贷款后,应及时将借款学生名单提供学生处,由学生处及时将到账情况通知各院(部)。

14. 各院(部)要加强对生源地借款学生的管理,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等情况时,各院(部)要及时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应将学生以上情况及时通知贷款银行。

1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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