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辅导员深入了解参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基础上组织班级评议,并组织填写《学生资助工作流程规范控制表》(附件3)。 (三)辅导员将审查后的评定结果在班级内公示一天,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院(部),院(部)负责人认真审核申请人认定材料,形成初审名单,并在院(部)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四)各院(部)将《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评审过程的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院(部)的评审结果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形成终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复审无异议后报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批准。 无异议后,由学生处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领导机构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成员名单: 监 督:中共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党委办公室 督 导: 郭祖平、孙云强 主 任:李海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