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系—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首页  院部首页  院部概况  教学信息  专业建设  教学科研  院部管理  网络教学 
当前位置: 院部首页>>院部管理>>规章制度>>正文
教学公告
国家助学金管理评审办法
2020-02-12 17:15   审核人: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规章制度

文件编号

ET90546

生效日期

2019.09.01

国家助学金管理评审办法

页码

1/3

修改状态

A/3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6号)及《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见》(鲁教财字[2017]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

二、资助对象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及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在参评范围内前2/3;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热爱社会公益,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规章制度

文件编号

ET90546

生效日期

2019.09.01

国家助学金管理评审办法

页码

2/3

修改状态

A/3

(八)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辅导员深入了解参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基础上组织班级评议,并组织填写《学生资助工作流程规范控制表》(附件3)。

(三)辅导员将审查后的评定结果在班级内公示一天,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院(部),院(部)负责人认真审核申请人认定材料,形成初审名单,并在院(部)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四)各院(部)将《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评审过程的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院(部)的评审结果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形成终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复审无异议后报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批准。

无异议后,由学生处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领导机构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成员名单:

监  督:中共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党委办公室

督  导: 郭祖平、孙云强

主  任:李海峰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规章制度

文件编号

ET90546

生效日期

2019.09.01

国家助学金管理评审办法

页码

3/3

修改状态

A/3

副主任:冯建立、苏峰、赵军

成  员:庄常青、郭文波、吕慧、黄志宇、周兴忠

五、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 消防工程技术 机电一体机化技术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 电梯工程技术专业

版权所有©2017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工程学院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山海路369号 邮编:276800 电话:0633—8672321 电子邮箱:jidian@rzmev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