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其它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七条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评选前,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具体评定标准,向各所属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在符合评选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院(部)组织辅导员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按学生学年成绩排序,各院(部)根据成绩排序等综合条件形成初审结果名单,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评审材料报至学生处。 学生处在对各院(部)上报的初审结果名单进行评选基本条件和学年课程成绩审核的基础上,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经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凡有举报弄虚作假、评选不实的,经查实后予以取消,由此产生的空余名额由学院统筹分配后补报。 经批准和公示无异议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学生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领导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