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系—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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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公告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0-02-12 17:14   审核人: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规章制度

文件编号

ET90545

生效日期

2019.09.01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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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状态

A/3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与基本申请条件

第一条资助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资助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资助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

第二条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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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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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9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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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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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如果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但应位于前50%,且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作出特设贡献;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服务等;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三条奖励额度

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资助额度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第三章评选时间与评选比例

第四条申请时间:励志奖学金由高校按学年组织申请。评选时间为参评学年结束后的下一学期。

第五条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根据当年教育主管部门划拨给我院的名额确定。

第六条同一学年内,获得任一项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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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它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七条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评选前,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具体评定标准,向各所属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在符合评选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院(部)组织辅导员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按学生学年成绩排序,各院(部)根据成绩排序等综合条件形成初审结果名单,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评审材料报至学生处。

学生处在对各院(部)上报的初审结果名单进行评选基本条件和学年课程成绩审核的基础上,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经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凡有举报弄虚作假、评选不实的,经查实后予以取消,由此产生的空余名额由学院统筹分配后补报。

经批准和公示无异议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学生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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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监督:中共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党委办公室

督导:孙云强、郭祖平

主任:李海峰

副主任:冯建立、苏峰、赵军

成员:庄常青、郭文波、吕慧、黄志宇、周兴忠

第六章奖学金管理

第十条学生如有下列情况,将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1.参评学年未取得学籍的学生;

2.违反校纪校规并被通报者;

3.无特殊情况而逾期三个月未交纳学费的学生。

第十一条获奖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所获奖学金将被扣除或收回:

1.奖学金发放学期内,如违反校纪校规,所获奖学金将被收回;

2.获奖学生如欠交学费,所获奖学金将冲交学费;如所获奖学金冲交欠费后尚有余额,将余额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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