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系—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首页  院部首页  院部概况  教学信息  专业建设  教学科研  院部管理  网络教学 
当前位置: 院部首页>>院部管理>>规章制度>>正文
教学公告
国家奖学金管理
2020-02-12 17:13   审核人: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规章制度

文件编号

ET90544

生效日期

2019.09.01

国家奖学金管理

页码

1/6

修改状态

A/3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与基本申请条件

第一条资助奖励对象

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规章制度

文件编号

ET90544

生效日期

2019.09.01

国家奖学金管理

页码

2/6

修改状态

A/3

且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6.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规章制度

文件编号

ET90544

生效日期

2019.09.01

国家奖学金管理

页码

3/6

修改状态

A/3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并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规章制度

文件编号

ET90544

生效日期

2019.09.01

国家奖学金管理

页码

4/6

修改状态

A/3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7.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作出特设贡献;

9.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服务等;

1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三条奖励额度

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章评选时间与评选比例

第四条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五条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根据当年教育主管部门划拨给我院的名额确定。

第六条在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规章制度

文件编号

ET90544

生效日期

2019.09.01

国家奖学金管理

页码

5/6

修改状态

A/3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七条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评选前,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具体评定标准,向各所属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在符合评选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组织辅导员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按学生学年成绩排序,各二级学院根据成绩排序等综合条件形成初审结果名单,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评审材料报至学生处。

学生处在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审结果名单进行评选基本条件和学年课程成绩审核的基础上,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经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凡有举报弄虚作假、评选不实的,经查实后予以取消,由此产生的空余名额由学院统筹分配后补报。

经批准和公示无异议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学生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领导机构

第九条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监督:中共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党委办公室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规章制度

文件编号

ET90544

生效日期

2019.09.01

国家奖学金管理

页码

6/6

修改状态

A/3

督导:孙云强、郭祖平

主任:李海峰

副主任:冯建立、苏峰、赵军

成员:庄常青、郭文波、吕慧、黄志宇、周兴忠

第六章奖学金管理

第十条学生如有下列情况,将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1.参评学年未取得学籍的学生;

2.违反校纪校规并被通报者;

3.无特殊情况而逾期三个月未交纳学费的学生。

第十一条获奖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所获奖学金将被扣除或收回:

1.奖学金发放学期内,如违反校纪校规,所获奖学金将被收回;

2.获奖学生如欠交学费,所获奖学金将冲交学费;如所获奖学金冲交欠费后尚有余额,将余额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 消防工程技术 机电一体机化技术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 电梯工程技术专业

版权所有©2017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工程学院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山海路369号 邮编:276800 电话:0633—8672321 电子邮箱:jidian@rzmev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