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系—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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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公告
优秀学生、优秀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
2020-02-12 17:07   审核人: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规章制度

文件编号

ET905036

生效日期

2019.09.01

优秀学生、优秀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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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状态

A/3

1.    总则

1.1   为培养优秀典型,引导和激励我院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展现青年大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和自强不息的意志品格。培养大学生“勤于学习、奋发向上、诚实守信、敢于创新”的优良学风,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1.2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全体在校学生和班集体(不含实习生)。

1.3   优秀学生按学生总数1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总数10%的比例确定候选班集体(按照每个班级40人计算)。

1.4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定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末开展。

1.5   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评选结果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2.    优秀学生的评选

2.1   评选条件

2.1.1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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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1.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学年内无挂科。

2.1.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1.5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积极参加校内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有创新创业成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2.1.6参加军训,获得《国防教育结业证书》。

2.1.7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综合素质评价班级前30%。

3.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3.1  评选条件:

3.1.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 1-7 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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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组织和参与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院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1.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良好,学年内无挂科。

4.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4.1   评选条件:

4.1.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娱、体育和创新创业活动。

4.1.2 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院、老师交办的各项工作。

4.1.3 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良好,创新创业成果显著。

4.1.4 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1.5 积极动员全班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生比例高,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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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评选程序

5.1   每年由学生处按照本办法确定比例和条件后向各院(部)下达推荐名额。

5.2   各院(部)按照学生处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开展评选推荐活动。

5.3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民主评选产生;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学生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

5.4   被推荐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及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要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广大师生和纪检部门的监督。

5.5   公示期满后,由各院(部)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名单,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报送学生处。

5.6   学生处组织评审,并将拟确定的表彰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名单行文公布。

6.    表彰与奖励

6.1   学院每年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称号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并推荐参加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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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评选要求

7.1   评选表彰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是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培养和树立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2   各院(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7.3   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注重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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