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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的通知

发表:2018年04月25日 14:45     点击率:

— 1 —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

中共日照市委高校工委

日组字〔2018〕7号关于推进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的

通知

市委有关部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干部(人事)科,有关人民团体

组织(人事)部,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

十九大精神,推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推进高

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的通知》(鲁组字〔2018〕16号)要求,

市里结合实际,围绕认真执行公办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落实民办高校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

设、加强高校院(系)党建工作、加强高校师生党支部和党员队

伍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列出—

2 —

了39项重点任务清单。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把高校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不折不扣地抓好重点任务落实,不断提高高校党建工作质量。

一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清单。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结合实际,

对照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查漏补缺、细化分解,列出具体任务

清单,逐项研究推进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完成时限,把工

作一项一项抓具体、抓扎实、抓到位。对有明确时间要求的具体

任务,要抓紧推动落实、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对涉及体制机制

的问题,要加强研究谋划和统筹协调,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创造

条件稳步推进。2018年5月10日前,市直有关部门形成的具体任

务清单报市委组织部,市属高校形成的具体任务清单报市委组织

部、市委高校工委,其他高校形成的具体任务清单报主管部门(单

位)党委(党组)。

二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高校党委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学

习、大调研、大改进”,对贯彻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进

党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认真开展一次全面自查,着力查找在党

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和工作落实不到位、

体制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党

委要集体研究改进措施,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并与推进“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

育结合起来,与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个人查摆、

上级点评、群众提出的问题整改结合起来,扎扎实实抓好问题整

改,推动高校党建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对面上表现突出的问题和— 3 —

工作中的明显短板,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党委书记要牵头负责、

靠上推动,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要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

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注重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巩固和深化问题整改成果。

三要强化督导落实。组织部门、高校工作部门采取定期调度、

随机检查、督导调研等方式,对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进行全面指导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跟踪抓好落实。高校党委要紧盯重点任务,组织力量沉到一线,

深入院系和师生,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摸排分析,面对面指

导推动。2018年下半年,市委组织部、市委高校工委将对重点任

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将

纳入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

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推进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

况报市委组织部,各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委

组织部、市委高校工委。

附件: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中共日照市委高校工委

2018年4月27日—

4 —

附件

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一、认真执行公办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高校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

三中全会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

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实际,

研究提出精准有效的贯彻落实措施,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

校主体责任,落实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使中央精神

和省委、市委要求在高校各项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

责任单位: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

委)、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高校党委要健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及时修

订完善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明晰议事决

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高校工作部门

备案;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人才使

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

用、重大评价评奖等,必须经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建立“三重

一大”决策事项记实制度。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 5 —

位)党组(党委)、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建立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

委要结合年度考核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高校工作部门专题报

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在

年度工作总结、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中报告执行党委领导下的

校长负责制情况。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高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

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

位)党组(党委)、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党委书记和校长要

结合本校实际建立经常性沟通制度,进一步规范沟通的方式、程

序、内容等,做到重要决策事先沟通、日常工作定期沟通、紧急

情况及时沟通,带头增进班子团结,带头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

责制的维护者和实践者。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在党委集体领导下开

展工作,自觉执行党委集体决定,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分工职责

积极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认真落实民办高校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5.发挥民办高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重点履行好保证政—

6 —

治方向、凝聚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引领校园文化、参与人

事管理和服务、加强自身建设等。民办高校党组织要突出坚持马

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

话语权,加强对青年教师、党外知识分子和大学生的思想引导,

促使他们增强政治认同,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

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顺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健全党的组织,扩

大党的工作覆盖,配强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建强党员队伍,

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

位)党组(党委)、民办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6.民办高校要把党组织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等内

容纳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推

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

(理)事会,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符合条件的专职

副书记也可进入董(理)事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应按照学校章程

进入行政管理层,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按

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

位)党组(党委)、民办高校党委— 7 —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7.涉及民办高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

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

组织同意。建立健全党组织与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

通协商制度,以及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党

组织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处理好党组织与

董(理)事会和行政领导班子的关系,不能以党政联席会、行政

领导班子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

责任单位:民办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8.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高校党委要把政

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

个服从”,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

统一领导。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

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制度,用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真正学懂弄通做实。

责任单位: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

委)、高校党委—

8 —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明党的政治

纪律,自觉尊崇遵守党章,不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

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高校领导班子每年召开高质

量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

项、说明有关情况,建立高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全程记实制度。

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高校工作部门加强对高校领导班子民主生

活会的督促检查指导。高校党委每年要结合年度考核报告党的组

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

位)党组(党委)、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0.统筹抓好高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

实行精准培训。市委组织部每年安排市属高校市管干部参加县处

级干部进修培训班。市委高校工委每年分类分专题举办高校基层

党组织书记培训班。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高校工委、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要求,对照社会主义政治家、

教育家标准要求,配强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围绕领导班子素质

过硬、专业互补、梯次配备、结构优化,选好班子成员;注重选

拔政治素质过硬、熟悉教育规律、品行作风优良的干部到学校各— 9 —

级合适的岗位,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知事识人、依事择人,

统筹谋划高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选人视野,注重选拔具有

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干部。着眼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优质

高职院校建设的长远需要,拓宽渠道,创新机制,大力发现储备

一批优秀年轻干部。鼓励高校对优秀青年高层次专家人才搭建平

台、放手使用。畅通地方和高校之间的干部交流渠道,推动干部

有序流动,改善高校干部队伍结构。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

位)党组(党委)、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严守选人用人规矩和程序,认真落实“凡提四必”要求,严

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政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

拔”。严格落实推荐提名责任,对动议酝酿、“凡提四必”、推荐考

察、研究任职等环节进行重点把关。全面准确了解干部情况,深

入了解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注重考

察高校干部师德师风、道德品行、治学精神、学术诚信等表现情

况,对政治立场、廉洁自律、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有“硬伤”的干

部实行“一票否决”。加强指导督促,通过“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

查等方式,强化对高校选人用人工作的督促检查。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

位)党组(党委)、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 —

13.认真落实高校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担任党委

常委或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等要求。加强调研论证,研究相关

政策,明确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制定实施方案。严格人选标准条

件,积极稳妥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

位)党组(党委)、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前提出工作方案;12月底前全面推开

14.加强对高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全面考核,完善年度

考核,强化重点考核,每年对高校领导班子及成员政治表现、工

作实绩、党风廉政等情况进行1次全面考核“体检”。注重发挥考核

“指挥棒”作用,加大对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

位)党组(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完善经常性了解干部机制。通过派人参加班子民主生活

会、年度工作会、重点任务督查等方式,及时了解班子运行情况,

健全完善谈心谈话、调查研究、考察了解等机制,全方位、多角

度、近距离考察识别干部,多渠道了解干部表现,完善对领导班

子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准确把握各高校发展状况、班子运行情况

和干部日常表现,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情况在平时掌握起来。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

位)党组(党委)— 11 —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加强高校领导干部从严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巡视、信访

举报、经济责任审计等手段,及时发现高校招生、用人、基建等

领域的问题线索,对发现的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谈话

提醒、函询、诫勉等手段,抓早抓小、“咬耳扯袖”,加大对不担当、

不作为干部的问责力度,对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时

进行组织调整。认真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高校党委研究

决定重大事项、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以及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重

要情况等,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高校工作

部门请示报告。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

位)党组(党委)、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高校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

神,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办法措施,查找“四风”新表现新动向,锲而

不舍反对“四风”,对公款吃喝、违规出国、滥发津补贴、学术造

假等问题露头就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高校每半年

自查一次,并在述职评议和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市委高校工委每年组织对高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高校

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加强调查研究,带头廉洁自

律,发挥“头雁效应”,推动形成党风正、校风清、学风好的校园

生态。—

12 —

责任单位: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

委)、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指导和党委书记选派工作,市委

高校工委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与民办高校直接联系制度,加强督查

指导,及时掌握情况,靠上解决问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按照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

的要求,坚持好干部标准,推行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书记。选

派的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一般兼任政府督导专员,全职在民办高

校工作,其行政关系不变,报酬待遇由原单位或选派单位负责,

不得在民办高校获取薪酬和其他额外利益,但要保证工作需要的

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误餐费、图书资料费等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

位)党组(党委)、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强高校院(系)党建工作

19.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市高校院(系)党组织建设,结

合高校实际,制定并推进实施高职和民办院校党组织建设意见。

责任单位: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

委)、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0.指导公办院校院(系)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 13 —

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规范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

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健全院(系)党组织议事制度,院(系)

党的建设工作事项,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

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

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规范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党政联席会议具体制度,

明确决策内容、议事规则、决策机制等,指导院(系)细化研究

事项、具体标准、责任落实等内容。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

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院(系)重要事项的决定

权。院(系)党组织每学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报告1

次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

委)、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1.按照政治强、业务好、品行优、在师生中有威望的要求,

选优配强院(系)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增强班子整体功能。

推行院(系)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

应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员行政副职一般应进入党组织领导

班子。院(系)党政正职一肩挑的,应配备专职常务副书记。加

强院系党组织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

位)党组(党委)、高校党委—

14 —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2.强化院(系)党组织政治功能,指导院(系)党组织制

定具体办法,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职

称评聘、评先树优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加强对院(系)学

术组织的引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思想

文化阵地。

责任单位: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

委)、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3.指导院(系)党组织抓好教师、学生党支部建设,制定

师生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责任清单,细化责任要求,

加强督促检查,着力打造过硬支部。院(系)党组织班子成员结

合分工联系教师、学生党支部,确保每个师生党支部都有人经常

联系、及时指导,推动高校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师生支部、取

得实际成效。

责任单位: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4.强化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坚持思政育人、加强专

业育人、推进文化育人、强化实践育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加强对课堂教学和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管理,牢牢掌握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对错误观点和思潮要旗帜鲜明地批评

抵制,对问题易发重点人员加强监控管理,确保所有教育教学和— 15 —

科研活动都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

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坚决防范和抵制西方意识形

态渗透。建立健全院(系)领导联系师生、谈心谈话制度,及时

了解师生思想状况和具体诉求,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

结合起来,多做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帮助大

学生解决学习成才、择业交友、生活困难、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具

体问题。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系主任)每学期至少为学

生讲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或作1次形势政策报告。

责任单位: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加强高校师生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

25.指导优化党支部设置方式,健全高校基层党组织体系,

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

人才培养、有利于直接联系服务师生的要求,合理设置高校基层

党支部,在按院(系)内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教师党支部,按年级、

专业或院(系)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需要,探

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

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对

规模过大的党支部进行优化调整。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结合

学校实际制定师生党支部建设标准,完善党支部工作制度,改进

活动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师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指导院

(系)党组织每年年初对所属师生党支部换届情况进行梳理,按—

16 —

规定建立提醒督促机制,一般应提前6个月进行提醒,抓好党支

部按期换届。建立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长效机制,每年进行摸底

排查,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后进党支部,对班子不强、组织生活不

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开展集中整顿,年底前转化提升达标。

责任单位: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6.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全面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党

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力争3年内使教师党支部书记

普遍成为“双带头人”。注重从优秀辅导员、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

学生党支部书记。市委高校工委每年举办高校党支部书记示范培

训班,高校党委每年对党支部书记进行1次全员培训,强化党的

基本知识、纪律规矩和党建工作方法的学习提高。

责任单位: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

委)、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7.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

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让师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

科研、学习生活中显现出来。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以院

(系)为单位,每月相对固定时间开展组织生活,推动“三会一课”、

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经常化,坚决

防止组织生活中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学校党员领导干部以

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17 —

责任单位: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

委)、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8.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适时

组织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

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建立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

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建立校、院两级

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制度,成熟一

个发展一个。做好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把着力点放在对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上,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

选”作为重要渠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

责任单位:市委高校工委、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9.落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失联党员规范管理

和组织处置的有关规定,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稳妥有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用好“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及时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对出国(境)学习研究的党员,按规定做好

保持联系和党籍管理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

委)、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18 —

30.落实高校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责

任,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建立学校党委班子成员

联系点制度,每名班子成员分别联系1—2个院(系)党组织和师

生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到每个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1次。扎实做

好高校党组织联系社区党组织工作,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

积极参与社区共驻共建。

责任单位: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1.抓好高校党建经常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检查指导,及时

发现和推动解决党建任务和制度不落地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

位)党组(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2.落实主管单位党组(党委)指导责任,结合业务工作和

领导班子建设,研究和推进符合高校特点的党建工作制度建设,

“耳提面命”加强指导,强化问责追责。

责任单位: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

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3.持续推进高校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全覆

盖,师生党支部书记向院(系)党组织述职,院(系)党组织书

记向学校党委述职,学校党委书记向市委高校工委述职。将高校— 19 —

党建纳入基层党建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研究出台具体督查清单

和考核细则。根据述职评议和督查考核情况,按“好、较好、一般、

差”四个等次作出综合评价,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用、党费补助

的重要依据。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综

合评价为“一般”“差”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将党的关系在地

方的省属院校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结果报送省委教育工

委、省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将市属高校党委书记抓党建述

职评议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并对结果运用提出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

位)党组(党委)、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4.实施高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突破项目,市委组织部直

接抽查调度部分高校党委书记突破项目进展情况,市委高校工委

指导高校抓好党委书记突破项目,着力解决高校党建工作重点难

点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

位)党组(党委)、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5.强化党建工作保障,配齐配强高校党务工作队伍,每个

院(系)要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

专心专责抓党建。健全党务干部常态化培训机制,抓好任职培训、

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确保党务干部每年至少参加

1次上级党组—

20 —

织组织的集中培训。市委高校工委每年举办院(系)党组织书记、

基层党支部书记、组织员、民办高校党务干部示范培训班,高校

党委组织开展全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党务干部队伍整体水平。

责任单位:市委高校工委、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6.保证师生党支部活动经费和场所。落实院(系)党组织

工作经费,每个院(系)党组织每年基础经费不低于2万元,在

此基础上,按照每名党员每年不少于100元的标准列支工作经费,

纳入高校年度经费预算。高校党委可将留存党费按不少于50%的

比例,返还院(系)党组织。加强对各级党校、党员活动室、党

员资料室、党建网站、党员教育基地等阵地建设的投入,统筹安

排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责任单位: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

委)、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7.落实党务干部职务职级“双线”晋升等有关要求,研究制定

具体落实办法,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

独评审。兼职党务工作者的党务工作计入工作量,按规定享受相

应的薪酬待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在绩效考核、职

称评定等方面,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

同等待遇。健全保障激励机制,使他们干事有动力、待遇有保障、

发展有空间。— 21 —

责任单位: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

委)、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8.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党章党规党纪教

育,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各项纪律严起来。巩固

拓展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

化长效化,端正师风学风,培养良好校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健全完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

究机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高校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

位)党组(党委)、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9.按照点上有特色、线上成规模、面上大提升总体要求,

加强高校党建工作创新,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全面抓好工作规范

提升,按照“一校一品”打造高校党建品牌。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高校工委、高校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办公室2018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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