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根据《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依托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建立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评价体系。将符合要求的第二课堂活动认定为“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项目,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项目达到要求,可获得相应参与记录、积分、荣誉称号及奖项等,并记入“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在校学生,其中2018级学生须修满70个积分,2019级及新生须修满120个积分,方可正常毕业,未完成积分则无法正常毕业,待积分足够后方可完成毕业工作。
第二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类型及内容
第四条结合团中央“第二课堂成绩单”要求,我校“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项目分为八大板块。
青春领航--“思想成长”板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思想道德,组织纪律,校园文明、安全方面的表现情况,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青春实践--“实践实习”板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各类实习实践赛事及其他区别于第一课堂的实习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青春奉献--“志愿公益”板块。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各类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青春技能--“技能特长”板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青春创赢--“创新创业”板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
青春风采--“文体活动”板块。主要记载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青春历练--“工作履历”板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组织(含学生社团)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其他”。主要记载未能被上述板块包括的其他重要经历或成果。
第三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设置
第五条“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包括必修积分和选修积分,按照活动项目类别分别设置对应积分,统称为“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
必修为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技能特长四个板块涉及的项目,要求每项必须获得相应积分;
选修要求从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及其他四个板块涉及的项目中至少两项中获得积分。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参照《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计算标准》。
第四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
第六条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项目可获得对应类别和数量的积分。校团委、各院团总支、学生组织(含班级)可在到梦空间平台上发布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申请“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发布单位对活动项目和积分进行预审、复核等。根据学生参与平台内开展活动项目的情况,直接通过平台认定发放对应的积分。
第七条凡弄虚作假申请积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活动项目的积分,并对涉事学生进行违纪处理。
第五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使用
第八条“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以学期为认定期限,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学生登录“到梦空间”平台打印各自上学期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各班级辅导员汇总结果报各学院团总支审核,审核结果公示后报校团委存档。
第九条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项目获得的积分,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凡学生每学期取得“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未达到30个积分者进行预警;学生每学年取得“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未达到60个积分者,取消下一学年参评各类奖助学金、学团工作总评、优秀毕业生等各项荣誉及推优入党、入团资格,并给予相应帮扶和引导。
第十条“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原则上需在毕业前一个学期内修满。在学生毕业当年的4月份,开展毕业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工作,各学院团总支按照规定开展总体积分认定工作,将修满“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学生名单及“第二课堂成绩单”报送院团委,校团委对累计修满规定积分的毕业生统一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章返回各二级学院,并装入毕业生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计算标准
附件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计算标准
一、“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标准
“第二课堂成绩单”要求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技能特长四个项目必须获得规定积分;同时,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及其他项目可进行积分累计,累计后获得相应积分。
新生须修满思想成长30积分,实践实习10积分,志愿公益20积分,技能特长积分10积分;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及其他项目共计50积分,合计120个积分。
二、“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定级标准
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活动;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省级活动认证;
省级活动是指由山东省各厅(委)、团省委、教育厅各有关部门等主办的活动;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市级活动认证;
市级政府及主要党政部门和团市委主办的活动按市级活动认证;市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校级活动认证;
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凡带有商业性质的评比竞赛活动,一律不予认证。
三、“第二课堂成绩单”集体项目积分认定标准
按贡献程度计量:
1.贡献程度不区分,成员积分一致,如先进班级、合唱赛等;
2.贡献程度有差异,按照第一成员为积分*100%,第二至第四成员为积分*60%,第五及以后成员为积分*50%,计算出的积分执行四舍五入,如竞赛获奖团队等。
四、“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计算标准
1.青春领航--“思想成长”板块
参加活动项目 |
积分计算标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主题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含主题团日、团支部品牌立项活动等)、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 |
每参加一次可积1个积分; 院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积3个积分、2个积分、1个积分; 校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5个积分、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 市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8个积分、6个积分、5个积分、4个积分; 省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5积分; 国家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20个积分、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 |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
学生每学年至少修满15个积分; 积分计算过程中,参与活动与获奖可累积计算,但内容相同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时,只计算最高分值,获奖项目不累加。 |
党、团课程培训等活动 |
党、团课程学习合格可积3个积分;参加校青马班学习合格可积5个积分,被评为优秀学员加3个积分;省级以上青马班学习合格积5个积分。 如期召开党、团主题班会,出席率达90%的同学每月可获得2个学分,提交相关班会材料、总结,优秀班级可额外活动1学分奖励。 |
“到梦空间”补录 |
|
道德讲堂、形势政策报告会、理念信念主题教育报告会、其他思想成长类讲座等 |
每参加一次可积1个积分。 |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
入学教育 |
完成新生军训可积3个积分;完成新生入学教育可积2个积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校园文明 |
在校园内吸烟,男女交往行为过度亲昵每次扣2个积分;故意破坏公私财物及校园公共设施每次扣5个积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根据学生处、各学院检查通报,每学期核算扣分值 |
校园安全 |
在宿舍内饮酒、使用和存放大功率电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管制刀具、乱拉乱扯电线、网线等现象每次扣5个积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根据学生处、各学院检查通报,每学期核算扣分值 |
遵章守纪 |
受警告处分每次扣2个积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5个积分,受记过处分每次扣8个积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每次扣10个积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根据处分文件,每学期核算扣分值 |
2.青春实践--“实践实习”板块
参加活动项目 |
积分计算标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学校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如职业生涯访谈,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营销大赛等(区别于第一课堂实习实践) |
每参加一次可积1个积分。 院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积3个积分、2个积分、1个积分; 校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5个积分、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 市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8个积分、6个积分、5个积分、4个积分; 省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5积分; 国家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20个积分、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 |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
该项目学生每学年至少修满5个积分;参与活动与获奖可累积计算,内容相同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时,只计算最高分值,获奖项目不累加。 |
学校集中组织寒假社会实践活动 |
参与下点招生人员在第二课堂中奖励如下分数:不合格0分、合格10分、良好15分、优秀20分、先进个人25分、标兵30分 参与寒假社会调研学生第二课堂奖励:不合格0分,合格5分,优秀10分, 建议标准合格至少保证有效名单5个班,优秀10个班 |
“到梦空间”补录 |
3.青春奉献--“志愿公益”板块
参加活动项目 |
积分计算标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或义务劳动 |
校级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或义务劳动,每参加一次积4个积分;院级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或义务劳动,每参加一次积2个积分。志愿活动持续时间超过42小时,每增加24小时额外发放1学分。 |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
学生每学年至少修满10个积分;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每人每月最多累计1个积分 |
4.青春技能--“技能特长”板块
参加活动项目 |
积分计算标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职业技能培训 |
每参加一次可积1个积分。获得相应证书每人每项可积5个积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学生每学年至少修满5个积分;积分计算过程中,参与活动与获奖可累积计算,内容相同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时,只计算最高分值,获奖项目不累加。证书需获得学院、学校认可。 |
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如技能文化月、技能大赛等) |
院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积3个积分、2个积分、1个积分; 校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5个积分、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 市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8个积分、6个积分、5个积分、4个积分; 省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5积分; 国家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20个积分、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 |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
5.青春创赢--“创新创业”板块
参加活动项目 |
积分计算标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专利发明 |
专利发明每项可积20个积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积分计算过程中,参与活动与获奖可累积计算,内容相同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时,只计算最高分值,获奖项目不累加。 |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等创业活动立项 |
市级项目申报负责人积8个积分,其余团队成员积5个积分;校级立项成功负责人积10个积分,其余团队成员积8个积分;省级立项成功负责人积15个积分,其余团队成员积10个积分;国家级立项成功负责人积20个积分,其余团队成员积15个积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专业类学科竞赛等创新创业及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
院级活动每参加一次积1个积分; 校级活动每参加一次积2个积分; 院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积3个积分、2个积分、1个积分; 校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5个积分、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 市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8个积分、6个积分、5个积分、4个积分; 省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5积分; 国家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20个积分、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 |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
发表论文、文章 |
校级媒体平台(校报、校园网、微信)发表文章每篇可积2个积分;在公开媒体、报纸期刊上发表文章每篇可积5个积分;三大检索、核心期刊、一般期刊分别积30个积分、20个积分、10个积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第一作者、第二、三作者和其他作者分别按积分的100%、70%、50%积分。 |
创新创业就业活动(如就业创业培训等) |
参加学校认证的其他创新创业就业活动每次可积2个积分; 参加学院认证的其他创新创业就业活动每次可积1个积分。 |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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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青春风采--“文体活动”板块
参加活动项目 |
积分计算标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文艺活动(文艺活动如:辩论赛、心理情景剧大赛、各类校级晚会、校园文化节、新生才艺大赛、普通话经典诵读大赛、书画大赛、摄影大赛、主持人大赛等学校、学院认证活动) |
院级文艺比赛或表演活动每参加一次积1个积分; 校级文艺比赛或表演活动每参加一次积2个积分; 院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积3个积分、2个积分、1个积分; 校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5个积分、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 市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8个积分、6个积分、5个积分、4个积分; 省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5积分; 国家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20个积分、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 |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
积分计算过程中,参与活动与获奖可累积计算,内容相同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时,只计算最高分值,获奖项目不累加。 |
体育运动 |
院级体育比赛或表演活动每参加一次积1个积分; 校级体育比赛或表演活动每参加一次积2个积分; 院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积3个积分、2个积分、1个积分; 校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5个积分、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 市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8个积分、6个积分、5个积分、4个积分; 省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5积分; 国家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20个积分、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 |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
积分计算过程中,参与活动与获奖可累积计算,内容相同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时,只计算最高分值,获奖项目不累加。 |
7.青春历练--“工作履历”板块
参加活动项目 |
积分计算标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社团活动 |
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并且会员时间满一学年,每学年可积2个积分; 社团主要负责人可积5个积分,其他负责人可积3个积分。 按时参加社团活动,出勤率达90%以上每月可额外获取1个学分。 参加校外社团活动可获得额外学分(校级组织参加可获得2个学分、院级组织参加可获得1个积分、自行组织参加提供相关证明可获得1个积分获得名次额外加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一个社团主要负责人为1人 |
学生干部 |
担任学生干部考核合格,各班级班长及团支书每学期可积3个积分,班级其他学生干部可积2个积分; 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每学期可积5个积分,学生副主席每学期可积4个积分,各部门部长每学期可积3个积分,各部门副部长每学期可积2个积分,干事每学期可积1个积分; 校级学生会主席、自律委员会主席、社团联合会主席每学期可积7个积分,学生会副主席、自律委员会副主席、社团联合会副主席每学期可积6个积分,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社团联合会各部门部长每学期可积5个积分,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副部长每学期可积4个积分,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干事每学期可积3个积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学生干部一人兼任多个职位的只计算最高分值积分,积分不累加。学生干部兼任社团负责人的可累加积分。 |
专业型学生团体组织 |
参与校级专业型团体并坚持日常训练每学期积3个积分,负责人每学期积5个积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专业团体包括:大学生艺术团、校国旗班、广播站、记者站、新媒体中心,参加多个专业性团体组织,可累加积分;专业性团体负责人兼任学生干部或社团负责人可累加积分 |
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各类优秀组织奖表彰等 |
个人获得国家、省、市、校级、院级表彰,个人分别积10个积分、8个积分、5个积分、3个积分、1个积分。 学生组织获得国家、省、市、校级表彰,学生组织内所有学生干部分别积5个积分、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学生组织内其他普通成员可累计1个积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可与学生干部积分叠加 |
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评奖 |
获得国家、省、市、校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负责人或先进个人的分别加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5个积分。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其他参与人员分别加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1个积分。 |
“到梦空间”补录 |
可与其他积分累加 |
8.其他
凡本标准中未涉及到的,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需各学院团总支并上报校团委审核通过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