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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我校教学类资产的通知

17-11-29 15:12  点击:[]

各系部:

根据学院工作会议要求,现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统计,教务处负责牵头统计教学类资产。为保证本次统计规范有序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原则

1.以单个教室、实训室为单位进行统计,每个教室(实训室)一张表格,如实填写《教学类资产统计表》(见附件)。表格格式、字段不得删减。

2.全面、准确、真实地进行统计。凡教学类设备,不论价值大小,均应如实记载。

3.深入一线进行统计,现场清点数量,核实设备运行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应付。

二、填表要求

1. 教室(实训室)名称: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确定的标准名称,要写全称,不能简称。

2.主要功能:教室(实训室)承担的教学任务、实训教学任务简介。

3.建筑面积:教室(实训室)的建筑面积。若无建筑面积数据,可以填写室内面积。

4.室内设备名称:上级主管部门或生产商、经销商确定的标准名称。

5.型号:设备生产商标注的产品型号、批次等。

6.规格:反应设备的性质、性能、品质等一系列指标,如等级、成分、尺寸、形状、重量。

7.台(套)数量:同型号、规格设备的合计件数。

8.单价:单件设备的价格,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注意单位为“元”。

9.总价:同型号、规格设备的合计价格,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注意单位为“万元”。

10.购置年月:该设备采购到位的时间。

11.备注: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教学设备,可以在备注栏里予以说明。

三、完成时限

请各系部及时认真填写《教学类资产统计表》,并于2017年12月8日上午前将纸质版统计表经教学秘书、系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统计表发送至邮箱1461592071@qq.com。

联系人:王志君    电话:15725050209   0633-8672099

 

                                      

                                      教务处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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