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系—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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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公告
实训教师岗位职责
2017-06-01 09:00   审核人:

 

一、实训教师在分管系主任的领导下工作,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二、按教学大纲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实训教学。

三、负责领取并保管本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实操用料。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登记造册,定期清点并核对帐目。

四、做好实训前准备工作,检查并保证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填写当天相关实训记录。

五、负责实训期间的安全操作、节能降耗和防污染工作。

六、仪器设备不得私自转借,本院教师因公借用,须经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同意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后按期归还。

七、实训教师离开实训室前必须检查水、电、门窗的安全状况,做好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

八、加强实训室的防火、防水、防电、防盗意识,出现事故应追究责任。

九、实训室的钥匙要专人保管,不得私自转借和配制。

十、遇有学生在实训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材料丢失,要负责查明原因,签注意见,并按规定办理赔偿或补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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