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训教师在分管系主任的领导下工作,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二、按教学大纲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实训教学。
三、负责领取并保管本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实操用料。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登记造册,定期清点并核对帐目。
四、做好实训前准备工作,检查并保证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填写当天相关实训记录。
五、负责实训期间的安全操作、节能降耗和防污染工作。
六、仪器设备不得私自转借,本院教师因公借用,须经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同意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后按期归还。
七、实训教师离开实训室前必须检查水、电、门窗的安全状况,做好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
八、加强实训室的防火、防水、防电、防盗意识,出现事故应追究责任。
九、实训室的钥匙要专人保管,不得私自转借和配制。
十、遇有学生在实训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材料丢失,要负责查明原因,签注意见,并按规定办理赔偿或补领手续。
版权所有©2017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工程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山海路369号 邮编:276800 电话:0633—8672321 电子邮箱:jidian@rzmev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