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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时间:2020-02-12点击数:

一、实验实训室人员配备

每个分训练中心设主任1名,实验实训室(以学院正式行文公布的为准)超过5个的分训练中心配备管理人员2名,实验实训室不足5个的分训练中心配备管理人员1名。特殊实验实训室和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由分训练中心提出意见后由学院统一审批后定。实验实训室主任和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由熟悉实践教学及实验实训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实行坐班制,在所属分训练中心实验实训室所处场所办公室工作。

二、分训练中心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本训练中心的工作。组织制定本训练中心长远建设规划和年度、学期工作计划,负责本训练中心设备购置方案的申报定期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2.搞好本训练中心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3.根据教学需求,按计划开出全院各专业须在本中心开出的各项实验实训项目,保证实践教学质量。通过实验实训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组织好本训练中心的环境保护、技术安全及卫生工作。

5.负责本训练中心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本训练中心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制订实施本训练中心人员培养提高及工作考核计划,不断提高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6.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实验实实训室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工作。

三、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职责

l.做好分管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对本实验实训室所有仪器设备建账、建卡并使账、卡、物相符,定期清点实物,有完善的领用、借用手续,做到仪器来往分明,对设备做到经常保养,及时维修,有使用纪录。

2.每次实验实训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制定实验实训方案,列出操作规程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负责分管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环境卫生等日常工作。管理好分管实验实训室的水、电、门、窗等设施,做到经常检查,经常维修并对所有参加实验实训的教师、学生进行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每天下班前要断水、断电,关好门窗,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然后方可离开;周末要进行一次安全卫生清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放假前要认真检查门窗,如有损坏,要及时找有关部门维修,要封门、封窗,防止发生盗窃事故。

4.填写实验实训室工作日志和仪器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向分技能训练主任汇报存在问题,并提出山解决方案。

5.在完成本岗位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分技能训练主任的安排,完成培训和进修任务。

6.努力掌握本专业有关基础理论和技术,在实验实训过程中协助教师指导学生操作仪器设备。

7.按时上下班,无特殊情况,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在实验实训室抽烟、就餐、吃零食,乱扔废弃物;保持实验实训室内安静,不得留客闲谈,逗打娱乐;不得在实验实训室干私活。

8.实验实训室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器皿、菌株、药品、试剂等严禁擅自带出,如情况特殊,确需带出的必须经分技能训练主任同意并登记后方能带出,实验实训室内各种财产一律不得外借,遇特殊情况需外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积极配合学院搞好各类参观、检查的接待工作。

10.有权拒绝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不具备使用条件者使用有关仪器设备。

四、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院(部)应于年末完成对所属训练中心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材料及结果报教务处。

五、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调离时,必须移交有关手续,并在教务处备案。

六、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违反学院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新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分技能训练主任应安排一名老实验实训管理人员帮助其熟悉业务和有关规定制度,新实验实训管理人员应主动向老实验实训管理人员学习。

八、对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并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实行赔偿制度,情节严重者还应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对一贯遵纪守法,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及文明操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排除险情,转危为安的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发生事故时,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抢救生命和国家财产等情况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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