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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实训耗材及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20-02-07点击数:

为加强教学实训耗材及设备维护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按照“高效、节俭、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系部的管理主体地位以及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协调职能,强化二级管理体制,各系部对师生员工做好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地用好管好各项物品、及时维护设备,注重经济效益。

二、实训耗材的范围界定

本办法所称“实训耗材”是指教学、实训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包括实训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

实训材料:指一次使用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品。如各种金属或非金属原材料、食品原材料、燃料、试剂、布料等。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小型设备,其特点是能够反复使用。如低值仪表、工具、量具、一般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元件、零配件等。

三、实训耗材的购置

(一)采购计划编制

实训耗材采购计划按学期编制,由各系部根据每学期实训课开课及当年经费情况,每学期第18周编制下学期教学实训物品购置计划,由系部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审查签字,报总务处审核备案。

主要类别包括:

1.实训用器材、低值仪表、仪器的采购计划。

2.一般物品、实验材料、器件等采购计划。

编报计划时,须把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用途、技术状况、预计价格(有特殊要求应注明生产厂家、型号)填写清楚,需要采购的旧件或旧物品参照以上要求。各系部务必认真审核,因填写错误造成的差错,由编报单位负责。

(二)实训耗材购置

实训耗材采购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由总务处组织采购。凡无法预见的计划外急需、零星、专用耗材,需有教研室主任列清单,并说明情况。经系部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审查签字,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购置。每次采购急用、零星耗材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三)耗材验收入库

购置的耗材(包括急需、零星、专用)由各系部组织验收,并填写入库验收单,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及系部的分管领导、相关教研室、实验室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等参加。验收时如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采购人员应及时向供货单位或运输单位提出,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退换或赔偿手续。凡未按规定验收的耗材购置费不列入耗材报销范围。

四、实训耗材的管理

(一)建立耗材保管、使用登记及核查档案

各系部指定专人负责实训耗材管理,建立健全耗材入库、出库、领用记录,做好耗材账卡和收支单据保管。账卡单据按学期订成册,不得任意涂改,销毁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每年12月份,各系部管理员将本年度耗材购置数量、库存数量、教学实训消耗数量全面清查核对,做到帐、物、记录相符,并将清查核对情况书面向系部分管领导及负责人汇报。纸质材料经系部负责人签字、系部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耗材使用及库存情况进行抽查。

(二)加强危险物品管理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安排具有高度责任心的人员负责管理。严格执行此类物品的领用、使用登记制度,做到入库、消耗、库存相符。实训结束后,管理员及时回收剩余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危险物品,确保此类物品不流出实训室。汽柴油、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宜在实训室存放,根据需要随用随购。对于因工作疏忽造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危险物品流出实训室并造成危害的,依法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三)报损报废

低值品、工具等物品的报废、报损,应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经系部负责人审批、教务处审核,有总务处进行处置。原则上每年12月份集中办理一次。

(四)损坏赔偿

凡由于粗心大意或违犯实验操作规程造成低值品、工具损坏或丢失的,除批评教育外,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属于可修复使用的,赔偿修理费;属于不可修复和丢失的低值品,按原价赔偿;对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须由当事人写出报告,经系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呈报学院批复处置。

五、教学实训设备的维护

教学实训设备是指在教务处备案的用于教学、实训的设备,包括多媒体、教学用微机、实验实训仪器设备。

(一)计划编制及实施

维修计划按学期编制,由各系部根据设备运行情况,每学期期末编制下学期设备维护维修计划(主要包括设备名称、存放地点、购置时间、维护维修内容(项目)、预算费用、实施时间等),经系部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审查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现场审核确认后,由系部组织实施。临时性维护维修的教学实训设备(如多媒体设备等),要及时上报计划,经备案后实施。

(二)维护维修设备的验收

教学实训设备的维护维修验收由系部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单需经使用人或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系部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三)建立维护档案

各系部将实施后的维护维修清单报送到教务,以便建立电子档案,各系部按学期建立健全维护维修档案。

六、耗材经费的管理

(一)耗材费用报销

凡符合规定的教学实训材料购置费、设备维修费,由系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技能训练中心审核备案。经审核合格,教务科研处、学院领导签字审批后,于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前到计划财务处报销,经费列分配到各系部的实训耗材经费。报销时,耗材费用附耗材采购计划、耗材入库验收单,设备维修费用附设备维修计划、设备维护维修验收单。

(二)鼓励各系部投入计划外经费用于实训耗材购置、实训设备维护维修。

教务处建立各系部的实训耗材、设备维护维修经费使用情况台账,每学年末汇总并在适当范围公布。

七、有关说明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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