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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4-18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研室建设,明确教研室职责,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规范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大类课程设置的教学管理和研究组织,隶属相应系部管理。

第三条 各系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教研室活动经费,用于开展专业市场调研、组织实习教学、进行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等。

第二章 教研室设置

第四条 原则上每个专业均应设立相应的教研室。规模小、相关性大的专业可合并设立,承担公共基础课程建设与教学任务的系部应以相关课程为依托设立教研室。

第五条 教研室设置由系部提出申请,填写《教研室设置(调整)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由分管教学院长审批,教务处拟文学院公布。

第六条 教研室设置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4人,包括教研室主任1人;

2.教研室成员总数达到7人以上。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并具有较为合理的双师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和知识结构。校内兼职教师只能固定为一个教研室的成员。

第七条 教研室设立后,应保持机构、名称、人员的相对稳定。当专业或课程调整、撤销、人员变更等情况发生时,相关系部要及时提出变更或撤销申请,做好人员分流工作。

第三章 教研室职责范围

第八条 落实教学任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工作要求,组织完成每学期教学任务。主要包括,落实课堂教学、课外辅导、作业批改,准备和组织教学中的实验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九条 推进专业改革与建设。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紧跟产业发展及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每年组织开展市场调研,动态调整专业方向,修订每届新生的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推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导课程设置,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

第十条 组织实施课程建设。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开发和完善课程标准;组织教材的选用和校本教材编写工作,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制订符合改革要求和专业特点的课堂教学改革方案和教学评价改革方案;建立、充实和完善教学资源库,组织编制试卷库(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

第十一条 加强实践教学建设与管理。负责制订与专业、课程相关的实验实训室建设方案,开发实训项目。参加设备、耗材的采购、安装、验收等建设活动。做好所属实训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抓好教学质量过程控制。组织备课、讲课、课堂讨论、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实习、社会实践、考试考查等教学活动。建立完善教学过程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作业的布置和批改、听课、教学评价等。督促教师切实贯彻相关教学管理规范和要求,努力提高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

第十三条 开展教学法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讨论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教学重点和难点,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没计,组织试讲、观摩教学、互相听课、审核评价方案与评分标准、检查教学工作、开展评教、评学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第十四条 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教研室应根据本部门教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积极申报校内外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并开展有效研究;完成论文撰写和发表、参评等任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氛围。

第十五条 加强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教研室应根据专业(学科)发展的趋势和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通过开展培训、进修、企业实践锻炼和实践技能过关等措施、努力提高本室成员的专业、职业、教学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专任教师的双师素质。加强对教师成长规划的跟踪管理,落实教师成长工程实施细则要求,提出聘请兼职教师的意见,参与兼职教师的管理。

第十六条 加强教研室自身建设。建立和健全相应规章制度,如教研室例会、集体备课、学术研讨等制度。注意收集和保存重要教学文件和资料,以备各类教学检查评估,改进自身工作。做好各类工作规划与计划、教研室会议活动记录、文书档案、教学资源库、教师进修计划和教学、科研成果等资料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开展社会服务是高职院校的重要职能,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加强同企业的联系,安排每一位教师固定联系至少一个企业,积极利用学校的资源优势,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开展面向行业、企业和社区的科技研发、职工培训等服务活动。

第十八条 做好入学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本专业新生的专业教育、职业教育、学习辅导和就业指导等工作,聘请有影响力的行业企业专家、优秀毕业生举办形式多样的专题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明确职业要求、做好职业学习准备。

第四章 教研室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学习和会议制度。教研室每两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习活动,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问题;定期开好教研室室务会议,讨论处理教研室工作问题。教研室应将参加集体学习、教研活动和会议情况作为对教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教师应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教研室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条 说课和试讲制度。每个学期开课前,教研室应组织每位教师开展说课,说课时间以25分钟为宜,说课前教研室要组织对教师的教学方案进行检查,并于开学后一周内将检查结果交系部教学秘书,系部汇总情况后报教务处。对新开课教师,要建立试讲制度,安排有经验教师审阅教学方案,并组织有关教师进行试讲评价,试讲合格才能面向学生讲课。

第二十一条 集体备课制度。多名教师共同承担同一进度的课程教学时,要进行集体备课:不同进度的同一门课程和不同课程教师也应加强集体研究和交流。

第二十二条 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并组织教师相互听课交流。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对每位成员听课不少于1节,不同教研室之间的听课不少于3次。教研室每位成员每学期参加听课不少于5次。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教研室全体人员均应参加,听课后,应组织评议或交流活动。

第二十三条 聘请专家讲座制度。各专业应定期聘请在专业或行业中有较高学术造诣或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做专题讲座或报告。

第二十四条 教研室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出本教研室工作计划,对本学期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每学期末,对本教研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交系部教学秘书,做好存档。

第二十五条 教师教学业务备案制度。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内,教研室对教师提交的工作业务成绩(成果)实物和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纳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作为教师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教学档案工作制度。教研室要严格执行学院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平时注重收集、积累、整理应归档的资料,做好档案保存、管理工作。

第五章 教研室主任及岗位职责

第二十七条 教研室主任是落实专业(课程群)教学任务,组织实施教学研究、改革、建设的责任人,是教研室的行政领导,是教研室的“领头羊”和“当家人”。

第二十八条 每个教研室设主任1人,聘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一般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教学经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较高的管理水平、勇于奉献、群众认可的教师担任。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五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第二十九条 教研室主任由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推荐,经所在系部研究上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院长审批,教务处拟文公布。

第三十条 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1.梳理教研室工作现状,分析教研室成员特点,找准工作抓手,制订发展计划,身先士卒,方法得当,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素质精良、专兼协作”的优秀教学团队。

2.按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各学期的教学任务,审核授课计划,根据课程内容需要选订选编教材,组织统一考核的命题、成绩评定等工作。

3.在系部负责人的领导下,督促教师完成教学计划任务,检查教师在备课、上课、课外指导、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成绩考核等教学环节中执行教学规范的情况,总结经验,提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改进意见。

4.建立、健全课程组,组织教师研究、制订课程标准,掌握教学内容和要求,深刻理解教材。根据课程教学标准和教材内容,制订各学期实施性授课计划。

5.定期组织教师做好相互听课、观摩讲课、集体备课等各项工作,重点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和教学评价改革研究,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6.定期进行教研活动,组织教师分析和研究教学工作情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学术讨论等活动,积极申报校内外教育科研课题,积极撰写教学论文,组织校本教材以及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工作,进一步探讨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和最新科研成果。

7.组织好本教研室所涉及到的各年级的课外活动,组织好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活动。

8.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师师德、教学质量、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9.协助系部做好本教研室教师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考勤的记录和评定工作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系部领导汇报本室工作情况。

第三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的权利。

l.安排本教研室成员工作任务和检查教师教学业务完成情况;

2.推荐和建议本室成员进修提高、晋职、晋级和奖惩;

3.对本室人员的配备、引进、调出、调整等向上一级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章 教研室工作考核

第三十二条 教研室工作考核由各系部组织。考核结果及主要原始材料报教务处复核。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三十三条 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教研室工作职能落实情况、本专业(课程群)建设成果与效果、本教研室成员执行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责任事故发生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考核结果分为A、B、C三级,评定名额依次为20%、60%、20%。

第三十五条 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教师评议与系部考核小组评定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三十六条 考核结果与教研室主任岗位补贴挂勾。考核结果为A级的,年终加发20%的岗位补贴;考核结果为B级的,发放岗位补贴的100%;考核结果为c级的,发放岗位津贴的80%。一年内两个学期考核A级的作为系部年度“优秀教研室主任”的推荐人选。连续两次考核C级的教研室,系部应与教研室主任谈话、进行思想交流、分析问题原因,帮助改进工作状况。确实不能胜任的将予以解聘。

第三十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C级。

1.教研室主任本人发生一次教学事故;

2.本教研室一学期出现教学事故2次以上的:

3.因教研室主任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工作失误与不良影响。

第三十八条 教务处对各系部教研室工作考核情况进行复核汇总,核算岗位津贴数额,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由财务处每学期发放一次。

第三十九条 教务处对教研室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与日常工作备案情况作为对系部教学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